适应症:编辑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
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
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
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 (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自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
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
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
痤疮的
辅助治疗。不良反应:编辑
1.
消化系统: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
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
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
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
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癫、心包炎以及系统性
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
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
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
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
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
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
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
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禁忌:编辑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编辑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自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
口服,即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