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为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
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
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
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 (8)鼠疫。(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
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
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不良反应
1.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
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
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
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
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
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
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
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
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
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
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
消化道、呼吸道和
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
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
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
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