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
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
感染:1.鼻咽感染:
扁桃体炎、
咽炎、副
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
支气管炎、细菌性
肺炎、非典型肺炎;3.
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不良反应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
腹泻、恶心、呕吐等
胃肠道反应(2%~3%),
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
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
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
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禁忌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
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
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
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
地方。
9.废弃
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