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为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
过敏患者
治疗下列
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
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
扁桃体炎、
急性咽炎、
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
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
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
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
肠炎。9.百日咳。10.
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
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
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
腹痛、皮疹、
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
胃肠道反应有
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
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
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
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