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主要与
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
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
感染。2.本品可单用于
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
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3.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不良反应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
神经出现听力减退、
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
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
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禁忌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
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