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为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
肠炎等。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
皮炎和大疱表皮松懈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
关节及肌肉
疼痛、
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
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
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
腹泻、
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辨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
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
视力模糊,心率加快,
皮肤潮红,眩晕等。严重者可有瞳孔散大、兴奋、烦躁。
禁忌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
孕妇及
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
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
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L、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