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对
经销商实行区域经理跟踪
服务制度,为经销商提供包括
市场调查分析、渠道的建立与控制、市场的深度开发与市场促销、市场管理
咨询与市场诊断等诸多环节在内的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并为经销商免费提供业务知识
培训和营销策划方案。
(2)公司除选择
全国性的宣传媒体发布
广告外,根据各经销商的
销售量按经销商进货金额3%返还区域市场广告费用。
(3)根据区域市场经销商的进货以3—5%的比例免费配发宣传促销手册、POP和
其它市场推广促销物料。
(4)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用合同形式确定全年销售目标,完成合同确定的销售目标90%以上不到100%的经销商,公司给予1%的销售返利;完成合同确定的销售目标100%的经销商,公司给予2%的销售返利;超额完成合同确定的销售目标部分,公司给予3%的销售返利。
(5)对全年销售量最大且超额完成合同确定的销售目标达30%的经销商,公司奖励
终端网络陪送车一部;对超额完成合同确定的销售目标达20%以上的经销商,公司承担其终端市场开发维护人员的费用。
(6)以上各种支持及奖励方式(除送货车外)均以商品形式兑现。
(1)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3) 具备稳定健全的终端市场营销网络;
(4) 认同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
(5) 具备运作产品市场推广的成功经验;
(1)价格管理:公司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对促销活动实行统一策划。促销活动期间的让利差价,由公司和经销商按比例承担,如经销商擅自提价和压价销售,***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扣罚市场保证金的30%,第三次或超过第三次违规的经销商,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市场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窜货处理:公司对经销商发货实行编码管理,各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其经销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如出现任何形式的窜货,***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扣罚保证金的30%,第三次或超过第三次违规的经销商,公司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市场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所有经销商必须严格信守商业道德,尊重和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解除
合作关系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及技术资料,不得利用公司的合法手续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同类的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全额扣除市场保证金,解除合作关系,赔偿其违法经营活动给本公司造成的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上述3款中涉及到扣除市场保证金的行为,公司提供的市场支持也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