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商对象
保健品经销公司、
药品经销公司、服务营销公司、
会议营销公司、有区域销售的
个人,公司实施城市
***经销制,在
全国地极市以上城市设立***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整个区域市场的销售工作;
三、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给甲方,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审核;
3、有
代理合作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4、要在当地有相应的客户群和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能够独立开拓一个区域的市场。
四、渠道要求
有
OTC终端的渠道
网络有社区营销的网络资源
有媒体等
地方运作资源
有本区域的客户资源
五、能力要求
1、必须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有在该区域的市场成功操作药品保健品的经验和能力;
3、有足够的业务人员,较强的公关能力。能快速开发市场;
4、有签约市场的物流配送能力和较好的渠道控制能力;
A、经销商可根据自己特殊条件、特殊情况自报会议营销、黄金中心等经营模式,一旦获得确认,公司将根据您总体发展战略予以全面配合。
B、经销商电话等信息可出现在总部的网络及全国范围的招商广告中。
C、经销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70%。则续约一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100%,享受全年提货额3%的年终返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