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声 明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康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海公司)之诚聘,由薛火根律师依约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鉴于市场上已出现侵犯康海公司产品天地欣-注射用香菇多糖
专利权的现象,特受其委托,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1月5日授予康海公司“香菇多糖冻干
粉针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00 1 *******++)的***权,于2005年11月24日授予康海公司“香菇多糖分子量及分子量的测定方法”的***权。
二、上述二项专利权均在专利权保护之有效期内,所保护的专利内容为:注射用香菇多糖的工艺、处方及质量控制方法。任何仿冒、假冒其专利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造、
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其
专利产品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三、曾经实施、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或
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与侵权有关的产品,康海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举报,若经查证属实,重谢(电话:025-*******++2)
特此声明。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薛火根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