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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回头看”检查情况的通报
招标省区:江苏   发布日期:2012-06-21

2012年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回头看”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
  为了解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巩固制度实施成果,发现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家及省市各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于5月23-24日,抽调各县市区卫生局药政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共12人,分4组,采取听汇报、看台帐、随机抽取基层医疗机构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基层人员培训情况和采购管理考核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各地努力健全药政管理体系,均成立了基本药物代采机构,配备了药政管理专、兼职科室和专兼职人员。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徐州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意见》。目前,全市19个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已有17个按照《徐州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人口全覆盖。
  二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程序完成基本药物的采购配备及使用销售。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在江苏省药品采购与监管平台上统一集中采购;能够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在网上发送订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各地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了基本药物结算专户,实行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全部进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管理,药款的支付全部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完成。药品全部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是强化培训,基层卫技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市卫生局统一印制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资料,并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专题讲座》影像资料刻制成光盘一并下发。各地均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培训计划及方案,采用集中授课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基层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进一步熟悉理解,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是强化药品采供监管,保障基本药物正常供应。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邳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对基层机构编制上传药品采购计划的时间和频次、药品到货验收信息确认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丰县卫生局注重日常监管,每月召开1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通报例会,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睢宁县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全县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动提高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标准。
  各地同时加强对药品供货企业的考核管理,有的地区根据《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当地对供货企业的监管考评细则,并对药品供货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如沛县、铜山等地坚持对配送企业进行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合理调整配送关系,有效缓解了部分短缺药品供应困难的矛盾。
  二、存在问题
  一是药品短缺问题仍较突出。各地集中反映某些低价中标药品难以保障供应,如塑料瓶大输液(淮安双鹤药业生产);有的一直处于缺货无法采购状态,如复方甘草片、呋塞米注射液、利多卡因注射液、维生素B注射液、复方泛影葡胺注射液等。
  二是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使用第一轮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内药品现象。由于新一轮中标基本药物目录内的部分品种有的供应不及时、有的不能足量供应、有的一直处于缺货状态,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存在采购上一轮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的现象。
  三是个别村卫生室存在不按正常渠道采购、销售药品现象。由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对村级卫生机构的补助措施不到位,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比较普遍地下降,个别村卫生室存在自行采购、加价销售现象。
  四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及货款支付等环节的操作欠规范。少数基层机构相关人员业务不熟,每月药品采购计划编制欠合理,采购频率有时超过4次,药品入库验收、信息确认不及时。
  五是部分地区未按省卫生厅要求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支付药款。
  三、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部分药品短缺问题,各地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尽量选用能够替代的药品,基础大输液(塑料瓶)尽量选用其他包装材质作为补充。市卫生局已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省药品采购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一直在积极协调解决。
  (二)各地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培训学习,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销售的各项政策。依据《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标外采购、加价销售等违规现象。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对基层机构药品采购操作人员再培训。一方面要熟悉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流程,更要熟练掌握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到货验收及其他信息确认的方法。确保基层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完成药品采购及药款支付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资金要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付款政策。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从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省及地方定额补助等3个方面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加强宣传,严格监管,引导乡村医生自觉杜绝自行采购、加价销售行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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