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请生产企业完整指定中标品种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六章有关要求,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对本企业每一中标品种在所有区域指定配送企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不良记录;取消企业该品种、直至所有品种本轮中标资格,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请各生产企业在配送关系指定时间内对本企业中标品种完整指定配送关系(即每个区域都必须有终端配送企业),否则后果自负。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