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关于核对部分过期药品批准文号情况的通知(沪食药监药注〔2012〕475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再注册的规定,药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品种国家局将予以注销。日前国家局对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数据库进行了清理,并以《关于核对国家药品基础数据库部分过期药品批准文号情况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12]137号)公布了未按期申报药品再注册的品种目录(品种名单请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再注册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7月17日前报我局药品注册处,来文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情况说明(包括该品种在目录中序号、批准文号); 2、相关品种的药品注册证明性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相应品种《药品再注册申请资料签收单》等复印件); 3、企业证明性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附件:国家局公布的本市未按期申报再注册品种目录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