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企业和医疗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提供资料及要求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便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办理变更信息等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 ( 附件一:药品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递交资料.doc)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附件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递交资料.doc)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密码重置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附件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密码重新设置资料.doc)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附件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密码重新设置资料.doc) 3、医疗机构(附件五)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标产品申请废标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附件六)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附件七)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附件八)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附件九) 五、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标产品删除(变更)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附件十)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附件十一) 六、医疗机构删除(变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附件十二) 2、医疗器械(附件十三) 七、医疗机构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删除网上采购合同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附件十四)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附件十五) 八、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中标产品变更国内一级代理商(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国内一级代理商(药品经营企业)(附件十六) 2、国内一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附件十七) 九、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中标产品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药品中标产品(附件十八) 2、进口医疗器械中标产品(附件十九) 各相关单位也可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办事指南”专区下载相关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