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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麟游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招标省区:陕西   发布日期:2012-09-26

2012年陕西省麟游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阅读次数:58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各医疗机构:
现将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宝市三统一办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平稳运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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