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麟游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阅读次数:58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各医疗机构: 现将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宝市三统一办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平稳运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