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公示:5月份相关企业上报的更改配送关系申请表(2012.5.14)
1、本次电子文档包含13日前的所有电子文档;2、请配送企业把所有澄清函编辑在一个word 文档里,否则,将退回不予受理(有几个公司因不符合此条被退回);3、最后澄清函在14日中午11:30前通过平台发到省药采中心,过时不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