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药品批准文号信息核对清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注〔2012〕27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再注册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将组织有关企业对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且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品种进行核对。对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且不进行再注册的品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不再申请再注册的品种信息予以核对确认,并于2012年7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核对信息反馈至药品注册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 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