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处理未按规定指定配送关系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按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生产企业须对本企业每一中标品种在全省所有区域指定配送企业,以保证参与基本药物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经研究,现决定对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截止目前未按《实施方案》要求指定配送关系的中标品种进行处理: 一、对于完全未指定配送关系(含未确认)的基本药物品种(见附件),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不良记录,取消本轮中标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药品(含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二、对于目前还未完全指定配送关系的品种,现开放系统补充指定配送关系至2012年7月27日下午17:00时止,在补充指定配送关系时间截止后,仍属于指定配送关系未覆盖全省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品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完全未指定配送关系的基本药物品种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