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开展了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与各中标生产企业于6月27日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各生产企业正在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接洽商谈配送事宜。 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各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务必于7月30日前做好中标药品配送协议备案、配送关系网上审核开通以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勾选配送企业等工作,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仍按照自治区药采办印发的《关于做好药品配送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1〕36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招标信息登记表 2.生产企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勾选配送企业操作说明 3.生产、配送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