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2012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2012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招标省区:河南   发布日期:2012-07-26

2012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直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目录》。《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21个抗菌药物品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于8月1日前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控制《目录》外抗菌药物使用。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写《河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应填写会诊单(见附件3),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目录》于8月1日如期贯彻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全省通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王又红
联系电话:0371-65897781
电子邮箱:hnswst@163.com

附件:1、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2、河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
3、河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单


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2012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所需叶酸片及检 下一篇:2012年重庆市梁平县基本药物采购中心关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