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27 阅读次数:647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安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有关规定,经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延安市辖区内十三个县(区)所属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及基层医疗机构。 三、配送期限:自配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可不作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延安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7.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8.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30日中午12:00时。 七、申请资料报送地址:延安市卫生局基妇科403室(北关街军分区对面)。 联系电话:0911-8066807 传 真:0911-8066807 联系人:刘东娟 邮 编:716000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申请延安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