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60个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要在本《目录》范围内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梳理调整,并按照《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粤卫办〔2012〕27号)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目录》要求进一步明确本机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做好记录并填写《广东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2)。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我厅将根据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郭未艾、张慧丹,联系电话/传真:020-83813425。 附件: 1.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2.广东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