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周期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原定1年(即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止)。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并与国家新的基本药物目录衔接,经报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延期,具体延长时间将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进展及自治区医改办有关要求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