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86号关于同意槐角丸等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槐角丸等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请示收悉。鉴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槐角丸等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由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槐角丸等药品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