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品(2012)80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辣椒碱软膏变更通用名及剂型的批复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辣椒碱软膏变更通用名及剂型(2009年第1期)的请示收悉。鉴于辣椒碱软膏原试行标准已转为正式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中的规定,“辣椒碱软膏”的通用名变更为“辣椒碱乳膏”,剂型变更为“乳膏剂”,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药品辣椒碱软膏【规格包装:20g(辣椒总碱5mg)×1支】的通用名由“辣椒碱软膏”变更为“辣椒碱乳膏”,剂型由“软膏剂”变更为“乳膏剂”,中标价不变。原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药品辣椒碱软膏【规格包装:20g(辣椒总碱5mg)×1支】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