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关于报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基本信息的函 各设区市(杨陵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 [2012]83号)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工作安排,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县级、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部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购进药品(特殊规定除外)。为确保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时正常使用,请你们及时填报以下信息,于8月17日前,报送至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一、填报辖区内公立县级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名单统计表,报送电子版至:yaopincaigou@sxfda.gov.com。 二、组织辖区内各县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结算中心、市级和县级“三统一”办公室,填报CA电子证书申请表。 附:《县级医疗机构名单统计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统计表》、《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用户CA电子证书申请表》。(以上表格均可在陕西省药械采购网http://www.sxsyxcg.cn公告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王宝银 联系电话: 13227818501 02962288275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