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012年7月27日,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不妥之处,现予以修正,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一、《目录》限制级药物中“法罗培南”应标注(口服)字样,特殊级药物中“法罗培南”应标注(注射)字样;“氟康唑(国产)(口服)”应为“氟康唑”(口服)。
二、“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应在四环素类。
修正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