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招标的急救药品自2012年8月10日起执行,为确保网上采购和药款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5号)要求,我中心代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购销合同的药品生产企业范围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急救药品补充招标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 二、签订购销合同 (一)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打印《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见附件2),企业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统一编号、盖章并举行合同签订仪式。 (二)签订合同时间: 2012年8月15日10点。 (三)有关要求: 各中标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合同签订仪式,没有按时签订和递交购销合同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我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结算工作。 地址: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109室(太原市文源巷6号) 联系人:郝睿 联系电话:0351—5271195 附件: 1:中标生产企业名单.doc 2:《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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