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降低阿米卡星洗剂等中标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1012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阿米卡星洗剂等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药品的中标价格。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阿米卡星洗剂等中标药品中标价格降低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