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安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县区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08 阅读次数:16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安康市县区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安康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安康市县区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安康市辖区内县区所属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配送期限:与陕西省药品“三统一”招标采购周期相同,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可不作要求),并符合《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安康实际,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市内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年药品销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市外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年药品销售总额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药品销售总额以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
2. 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 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
5. 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 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陕西省首次遴选出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综合医院承担“三统一”药品统一配送任务的16家企业及其在安康兼并、重组的子(分)公司不再参与此次遴选,原确定配送企业的资质及配送协议关系仍然有效。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 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4. 经营状况资料: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纳税报表及纳税凭证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 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 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 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 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 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2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七、申请资料初审: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给《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对不符合条件及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资料初审情况通报时间及媒体: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sxsyxcg.cn/)、安康市卫生局(http://moh.ankang.gov.cn/)、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akfda.gov.cn/)网站进行公布。
九、申请资料报送地址:安康市金州城食品药品监管大楼三楼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0915—3291380 传 真:0915—3291360 联 系 人:李玉琼 邮 编:725000 监督电话:0915—3182291(市纠风办)
附件: 《申请安康市县区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