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督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阅读次数:766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宁夏基药限价备案采购标 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2〕22号)要求,为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25日 二、人员组成 督导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部分抽调人员组成,分为两组: 第一组: 组 长:殷远和 自治区药招办副主任、药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廷江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副处长 成 员:张 斌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郭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器械处处长 刘玉娟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易 炜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 许大庆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姚 亮 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人员 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医大总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邮物流有限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人社厅、药监局负责车辆保障; 第二组: 组 长:马 力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副组长:孙 吾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成 员:张利荣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 杨万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调研员 白 熔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马海忠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主任科员 咸胜玉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副主任科员 孙维红 宁医大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 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卫生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车辆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每市抽查1个县(区),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在前期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准备工作,形成的书面材料能够真实反映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各市药招办组织做好工作汇报,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市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药招办负责人参加,市、县(区)药招办分别汇报工作,监察、人社、工商、物价、药监等部门重点发言。 (三)各市药招办抽调2名专家配合工作,抽调的专家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熟悉业务工作。 联系人:杨廷江 15209612333 马海忠 13895694468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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