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阅读次数:743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和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质量安全。 各设区市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并通知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用辅料使用情况,填报在产品种的药用辅料使用信息,于2012年12月30前报设区市局,由设区市局汇总后报送省局安监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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