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冬季备货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阅读次数:74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配送企业: 目前,我市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工作进一步理顺,采购率、配送率明显提升,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有效控制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冬季即将来临,为了应对大雪封山、天寒地冻的恶劣天气,需提前储备必须的过冬药品,特别是在寒冷天气无法运输的大输液和水针类药品。为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目的、有计划的制定冬季备货药品需求,以保证广大群众冬季用药需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冬季药品需求计划,并报送各旗县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合理安排采购冬季需求药品,以确保配送企业准备充足的药品,能够及时配送到位。在药品配送到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仔细验收药品,并做好储存工作。 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应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沟通,与生产企业协调,组织货源,备足药品,特别是备足大输液和水针类基本药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 各旗县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入库时时监督;对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不能保证及时、足量配送的,要及时向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反应情况。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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