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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结算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招标省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12-10-15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结算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阅读次数:743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自治区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已经一年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努力下,进展较为顺利,基本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但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中之一,就是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率过低,结算不及时。
按照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由旗县(市、区)卫生局成立基层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要求在药品验收入库的30天内支付。截至目前,一些旗县(市、区)基层财务核算中心没有按照政府承诺的时限结款,结款率很低,甚至一些旗县(市、区)迄今还从未结算过基本药物货款,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也给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与供应安全,要求各盟市卫生局立即对本辖区各旗县(市、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货款结算工作进行督查,要摸清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基层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情况(是否成立核算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货款支付情况,填写附件1、附件2,并形成文字报告(要求有文号),于2012年10月26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在督查过程中,要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支付严重滞后或根本没有开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将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务必在10月底结清可支付欠款,并将货款结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确保药品入库30天内结算这一政府承诺得以兑现,进而保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目标。
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密切配合各盟市卫生局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联 系 人:鲁 月
联系电话:0471—6946120(传真)
电子邮箱:wstjyc@163.com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单位调查表
2.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货款结算情况调查表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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