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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抽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食药监稽〔2012〕249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10-16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抽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食药监稽〔2012〕249号)

  发布时间:2012-10-16    阅读次数:664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2012年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印发以来,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药品抽验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圆满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确定的药品质量监督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合理评价全省药品质量状况,现将全省药品抽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应严格按照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确定的抽验数量及时限要求,完成药品日常监督、基本药物专项、医院制剂和中药材(含中药饮片)专项抽验任务,以及医疗器械、药包材专项监督抽样及样品寄送任务。对本辖区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做到全覆盖抽验;药品生产企业在10月底前未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由所在地市局督促企业提交未生产证明,市局经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

    二、省药品质量监测网基本药物专项抽验栏目于11月15日前关闭,请各市局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输入基本药物专项和日常监督抽验信息,监测网统计数据将作为全省药品抽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抽样信息未登录或检验结果未输入的,不计入各市局及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抽验数量统计范畴。

    三、请各市局抓紧做好本辖区补缺补差抽验,全面总结年度药品抽验工作并撰写基本药物专项抽验品种质量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抽样及检验工作概述、承检品种质量总体状况、不合格项目分析、质量标准及快检技术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于12月10前报送省局,质量分析报告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同时将本所承检的基本药物专项抽验品种质量分析报告报送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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