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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招标省区:江西   发布日期:2012-10-17

201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阅读次数:236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9月26日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2]30号)精神,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坚持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的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人民医院和1所中医院。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建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改革支付方式)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将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医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

  ----建立医院收入分配激励新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的合理收入,其收支结余部分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

  ----建立医院监管新机制。完善阳光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医药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控费机制和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确定13个县(市)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综合改革医院为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二)制定方案。试点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在2012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医改办备案。

  (三)步骤安排。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2年后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人民医院不超过40%、中医院不超过50%。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2015年确保达到5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使用金额不高于医疗费用使用总额的10%。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渠道。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通过调整挂号、诊查、治疗、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80%,剩余的20%由财政补助,省、县(市)按8︰2分担。

  2、优化收费结构,完善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收费价格与医保、财政、卫生相关政策同步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3、改革支付方式,推动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各统筹地区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差别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同统筹地区的县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加快推进新农合设区市级统筹,2013年确保三分之一的设区市统筹试点,2014年全面实施。

  4、建立竞争机制,形成合理定价。改革医疗定价方式,积极探索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

  5、规范招标采购,切实降低成本。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积极探索有效保障短缺且临床必需药品的供应办法。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品种数量的95%。

  6、落实政府责任,体现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级医院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障社会化,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等与其他事业单位相衔接。探索化解县级医院债务的有效方法。

  7、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引导民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其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公立医院补偿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

  (二)改革运行机制。

  8、健全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履行发展规划、出资和监管等职责。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在医院岗位设置、内部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医院自主权。院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聘用。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以下人员聘用由医院自行决定。

  9、建立院长负责制,落实自主管理。探索公开招聘院长,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管理,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医院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员聘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考核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并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与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院长的考核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1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县级医院床位数规模确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不低于85%,医护比不低于1︰2,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专业技术分流人员。

  11、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刷卡即时结算以及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并组织部门代表、患者等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12、改革内部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医院可根据医疗行业特点,制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3、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精简医院内部行政机构,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制度,强化对县级医院预算、收支、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度和利用效率。

  (三)提升服务能力。

  14、明确标准,填平补齐。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县级医院新建院区可探索股份制改革模式。

  15、确保基本,加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满足县域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临床专科进行建设。

  16、强化队伍,提高素质。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引导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每个试点县(市)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和县域学科带头人,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对各学科主要业务骨干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17、分工协作,对口支援。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城市三级医院选派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支持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建设远程医疗系统,与对口支持的县级医院实施科室(学科)共建工程。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四)强化监管措施

  18、控制费用,减轻负担。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切实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阳光医药监管体系,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作为对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加强实时监控。鼓励县域内建设医疗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方式实现资源集约化。

  19、强化技术,提升水平。县级医院分科目管理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

  20、规范行为,忠实履职。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县级医院安全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五)改善医疗服务

  21、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刷卡即时结算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病人就医感受。

  22、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县域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县域内建设远程医学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病理、心电等)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

  23、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水平。鼓励医务人员钻研医学科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县(市)要在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所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各地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发展改革(医改办)、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出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财政经费补助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患者满意度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县两级财政补助时间,统一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帮助医院排忧解难,协调医患纠纷,建立互信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2010年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的江西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从2013年起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附件:

  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共13个)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

  九江市:德安县

  景德镇市:乐平市

  萍乡市:芦溪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贵溪市

  赣州市:兴国县

  宜春市:高安市

  上饶市:婺源县

  吉安市:新干县

  抚州市:南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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