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公开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2-10-18 阅读次数:70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延安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0月17日,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参与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的21户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专家小组评审,延安恒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盘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新遴选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911—8066883 0911—8066807 地址:延安市卫生局 延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