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递交虚假材料企业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8 阅读次数:29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天津市基药标 各有关单位: 在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涉嫌递交虚假材料应标,我中心向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 我中心分别于2012年2月8日和2月20日,收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确认在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擅自对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标,严重干扰了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其余三家企业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正在进一步核实过程中。 为确保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上述五家企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于桂林市红会药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谴责,并于2013年2月8日前取消桂林市红会药业有限公司参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于2013年2月8日前不得采购该企业任何药品;于2013年2月20日前取消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参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于2013年2月20日前不得采购该企业任何药品。 二、对于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在我中心完成其递交材料真实性核实前,暂停上述三家企业参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暂停采购上述三家企业任何药品,待核实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告处理结果。希望上述三家企业积极配合我中心的核实工作,提供证明投标材料真实性的文件,以早日结束我中心的核实工作,避免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上述处理决定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站公示。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