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阅读次数:79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49个抗菌药物品种。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并按照《目录》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种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审批表》(附件2),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张笑菲、刘莉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传真:028-86136360 电子邮箱: qhysdz@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1.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审批表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