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10-22 阅读次数:994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北京市基药标 1、请认真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后开始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自2012年10月22日始至2012年10月25日止。 3、企业实际名称与平台现有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暂按平台现有名称申报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待我中心审核实际资质证明文件后予以变更。 4、进口分包装企业新增进口分包装产品时,企业暂以本企业名义申报产品,待我中心审核实际资质证明文件后予以修订。 5、产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包材、生产企业任一项有变化的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新增产品操作。 6、如平台数据与实际信息不符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