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药品采购中心传达全国药品采购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2-10-23 阅读次数:353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10月19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有关部委领导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采购工作的纠风办主任、采购主管部门的厅局级领导和采购中心的负责同志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工作会上,福建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代表分别介绍了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医药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整顿医药市场流通秩序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卫生部陈竺部长和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构建适应深化医改新形式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的要求。 10月22日,采购中心全体同志认真传达、学习了六省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体会,就落实陈竺部长和屈万祥副部长的讲话精神提出了工作要求。一要团结协作,凝聚共识,确保药品采购工作规范深入开展下去;二要抓好机遇,迎接挑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采购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三要明确重点,提高水平,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采购工作的第一位;四要促进企业优化整合,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向科学化不断迈进;五要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分权制衡体制,树立政府药品采购的良好形象。大家要始终牢记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全国药品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工作,使全省采购工作呈现新的工作局面。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