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2012年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药﹝2012﹞60号)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2012年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药﹝2012﹞60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10-30

2012年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卫药﹝2012﹞60号)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2-10-30    阅读次数:32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县级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县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性医院、县级中医院)。

二、目录构成

本目录从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目录和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共1048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35种)、中成药(313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的范围与管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和规定执行。药品剂型包含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医保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三、报销支付

本目录所有药品的报销支付按照参保人员类别、药品通用名及剂型的不同,分别执行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现行支付范围与给付标准。

四、采购使用

县级医院应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本目录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允许根据临床需要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应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中选择。

 


附件: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省卫生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29日 

 
 

上一篇:2012年湖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企业名称 下一篇:2012年上海市基药招标文件下载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