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基本药物品种赋码工作,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工作。2013年2月底前,所有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电子监管入网手续,所有生产的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增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地要立即组织调查辖区内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情况,收集企业在药品电子监管网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疏理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处。要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督促企业落实基本药物品种赋码工作以及药品核注核销工作。 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到见码必扫,对所有赋码药品无论其中标否,均按照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并及时上传数据。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定期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查看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电子监管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和安全监管处。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