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陕西省基本药物“三统一”中标药品违规品规中标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1076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0年陕西省“三统一”补充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品规、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时限、地点、价格供应药品的,予以警告,并限期10日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所涉及的药品品规中标资格”的规定,以下187个品规经确认、整改后仍不能保证供应,现予以取消药品品规中标资格。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 电 话:029-62288178 62288061 传 真:029-62288179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712室 邮 编:710065 联系人:张 宇 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拟取消中标资格品规名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