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卫生厅落实约谈制度 强化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2012年8月14日,省卫生厅与省药品采购中心共同约谈部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自今年7月13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药物配送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以来,我省基本药物配送状况有所改善,总体配送率达到80%。但仍有少数企业配送率较低,部分企业对偏远农牧区医疗机构和用量小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省卫生厅和省药品采购中心第一批约谈了问题比较突出的16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在约谈中,省药品采购中心通报了这16家企业配送情况,并向这16家企业发出警告书。省卫生厅药械处负责人逐一指出了每个企业在配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传达了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药品采购配送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讲解了省卫生厅等5部门印发的《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药物配送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主要政策精神,要求与会企业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企业在配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警告书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解决,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配送企业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企业配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打算,并表示将认真对待,按照此次约谈要求全力做好药物配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