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开县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生附属医院、各民营医院:现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修订《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食药监〔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