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2012〕15号关于取消血府逐瘀胶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2012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2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90期),涉及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和非基层医疗机构挂网销售的基本药物品种有: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府逐瘀胶囊(0.4g*24粒),其被抽验检查(微生物限度)不合格。 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1〕273号)第二十三条(一)“在采购周期中,被国家、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违规品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或解除购销合同,且该违规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第二十七条(二)“被国家、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该企业违规品种的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格,且该违规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对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如下管理: 一、将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二、取消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府逐瘀胶囊(0.4g*24粒)在四川省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格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资格,且该厂生产的血府逐瘀胶囊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