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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无菌药品质量管理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12〕742号 )
招标省区:上海   发布日期:2012-09-28

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无菌药品质量管理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12〕742号 )

  发布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449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了个别企业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前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状况进行了深入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对无菌药品存在的安全风险作出了警示,要求各省市进一步加大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无菌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当前,部分企业既要忙于进行设备设施的改造工作,又要满足产品市场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对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力,形成了潜在安全风险因素。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在特殊时期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加大自查力度,确切落实各部门的岗位责任,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药品GMP,强化无菌产品放行管理

  无菌药品属于高风险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企业应高度重视无菌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GMP,完善对偏差、变更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无菌保障措施。在产品放行审核管理中,对涉及产品无菌问题的重要偏差、变更等问题要慎重评估、处理,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切实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谨慎使用大体积、大容量的水浴式灭菌柜

  目前,个别企业缺乏验证意识,为了满足大生产批量的需求,在没有充分验证数据支撑的情况下采购和使用大体积灭菌柜,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各有关企业如确需在生产中使用大体积灭菌柜的,必须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质保措施,充分做好设备验证和数据积累等工作;如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到位的,企业必须暂停使用大体积水浴式灭菌柜。

  四、认真做好新修订药品GMP和现行GMP的衔接改造工作

  GMP改造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但改造工作本身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质量管理秩序产生影响,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改造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和批量组织生产,保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的平稳、有序。

  五、以实施新修订GMP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对进一步提高对药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配备与生产质量管理相应适应的人才队伍和软硬件,完善产品从研发到生产、流通及使用整个生命过程的质量管理,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意见》(沪食药监药安[2012]219号)的要求,积极加快新修订药品GMP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产品安全保证水平。

  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还将加大对本市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未经充分验证随意扩大生产批量、随意变更灭菌设备、随意改变灭菌工艺和条件的行为,将按违反药品GMP规定进行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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