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基准价格公布时间的通知 为了保证企业投标信息的准确和公正,经批准,决定延长企业产品基准价格核对时间,请在9月1日17:00前完成对本企业投标产品的基准价核准工作;9月5日17:00前完成对公示材料的质疑(投诉)工作。预计9月9日至11日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如对网上信息无疑义,则无需进行现场确认),9月13日、14日进行网上报价,9月16日至18日进行评审,具体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有关要求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全国最低中标价作为基准价,如本企业确实未以该价格或未低于该价格供应,则需在9月1日17:00前提供盖红章的“未以该价格或未低于该价格销售”的声明,中心将在网站公示该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如无疑义,中心将不采信此价格(是指“未以该价格销售”,将采用次低价格)或直接采信此价格(是指“未低于该价格销售”)。提供虚假声明材料的,将取消该品种乃至所有品种投标资格。 2.企业对其它企业公示声明进行投诉的,须是本次投标企业的登记联系人或被授权人实名投诉(中心将保护隐私权),投诉材料需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提供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被举报产品的正常销售记录。投诉材料作假的,将对投诉人所在企业产品扣分。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