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基本药物交易系统中增加企业药品库存管理模块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各配送企业: 我区自2012年1月份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15期采购,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同时根据网上采购与配送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反映的情况,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掌握配送企业现有药品库存情况,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积极发货及备货,不积极配送等情况,我中心在基本药物交易系统中增加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药品库存管理模块。 此模块用于把配送企业的实际药品库存量显示出来,方便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时查看药品库存量;同时对于生产企业的供货发货和配送企业的备货配送情况,可有效的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整个流程透明化。具体操作查看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6290 附件:企业药品库存管理操作手册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