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关于抚顺市增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抚顺市增补抚顺咏和医药有限公司和清原盛大医药有限公司2家经营企业作为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 2011年度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抚顺地区委托新增补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的,请于2012年9月10日-14日在辽宁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http://jbywcg.lnypcg.com.cn/)上确立配送关系。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1〕84号)执行。相关配送企业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汇总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交到抚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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